编辑: hyszqmzc | 2014-04-27 |
0 1 8年7月1 0日首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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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文起草收发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一后勤服务中心收发公文的类别、登记、办理 流程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一后勤服务中心公文收发工作的日常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G B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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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Q / J G SW D YHQ B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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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机关保密工作要求
3 文件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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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党委办公厅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政府办公厅及内蒙古自治区机 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文件统称上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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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后勤服务中心各科室报送的请示、报告及相关材料统称下级文件.
3 .
3 办公室代表中心统一核收上级文件和下级文件.
4 收文
4 .
1 登记
4 .
1 .
1 来文在清点无误后,机要员对上级文件的收文日期、来文字号、文件标题逐一登记, 对确认可进入办理程序的下级文件要将收文日期、文件标题逐一登记.其后的处理过程,亦应做 简要记录,以备查询.
4 .
1 .
2 下级文件中拟以中心名义行文的请示,直接转入核文程序并按相关程序发文.
4 .
1 .
3 上报中心领导的报告及其他非请示材料,填写内部文件运转单后 ( 资料性附录 A 文 件运转单) ,转入送阅程序.
4 .
2 拟办 办文人员在办理来文登记后,要在熟悉文件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填写相应文件运转单,见 附录 A,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逐级呈送中心副主任和主任批示.拟办意见应 包括以下内容: ― ― ―上级文件中需要提请注意的重要事项,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的办理意见,落实上级指示的 具体科室和单位;
― ― ―下级文件中必要的背景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
― ― ―上、下级文件中需要周知的其他事宜;
― ― ―阅批文件的中心领导和建议一并周知的相关科室负责人的范围;
― ― ―拟办意见应准确具体,必要时应事先征求中心分管副主任或有关科室的意见;
― ― ―对存在以下问题的下级文件不予受理:与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的;
与 办公厅、管理局的有关政策、措施相违背的;
科室自身可以解决的;
非紧急事项越级行文的.对 不予受理的下级来文,由经办人员注明理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退来文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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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承办 按照中心领导批示意见,办文人员应于当日或次日将有关事项逐一落实,急件应立即办理. 对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管理局领导批示件,要及时将批示精神向中心主任、分管副主任和办公室 主任汇报,并将该件作为重点文件尽快转入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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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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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凡批转有关科室的文件,由办公室机要员两天催办一次,特别重要和紧急的事项要 当天跟踪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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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超过办理期限未反馈结果的,应要求有关科室及时说明情况,并督促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