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4-04-27

5 6.2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6.2.1 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制度. 6.2.2 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应当配备一名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实行 一楼一长 管理.消防安全经理 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b) 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c) 组织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d) 组织实施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 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 组织管理微型消防站;

f) 其他依法应当履行或者约定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6.2.3 每栋高层住宅建筑应配备一名楼长, 每一名楼长原则上仅负责一栋高层住宅建筑, 确有困难的, 可以 一人多栋 ,但每名楼长管理的住宅建筑不应超过

5 栋.楼长可为兼职人员,由业主委员会、业 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或者基层消防安全网格管理员担任.楼长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a) 督促业主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b) 开展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c) 巡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对违法行为予以劝改;

d) 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对在通道、楼梯间停放、充电的行为进行劝改;

e)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组织居民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f) 其他依法应当履行或者约定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6.3 重点部位防火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将员工集体宿舍、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合(群)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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