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4-04-23

293 4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2 5 规划、单体及施工图设计费

55 6 基坑支护工程设计费 1.5

7 人防工程设计费

5 8 综合管网设计费

5 9 深基坑监测、评审费 3.5

10 规划建筑技术服务费 1.6

11 测绘、勘察费

2 12 消防联网费

2 13 施工图纸审查费

4 14 防雷测试费 1.3

15 招标代理费

2 16 招投标交易费

1 17 环境评价费

2 合计 384.90

3 劳保费 2.60% 146.12 合计 1215.95 总投资额:5620.16+1215.95=6836.11 万元

(八)风险分析 由于公司在血液净化产品上已有了研发基础, 血液滤过置换液产品已完成成 果转化,获2010 年山东省药学会科学技术二等奖并已实现上市销售;

升级的非 PVC 包装的腹膜透析液产品也于

2011 年6月17 日通过与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 所签订合作协议, 即将上市;

填补国内空白的肾移植用器官保护液已进入临床研 究等等,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有较成熟的生产工艺技术,拥有精干的项 目建设人才, 因此不存在政策及技术上的风险.主要风险因素在于未来产品研发 的方向及研发产品上市后市场的接受程度.

三、 项目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 6836.11 万元,公司拟全部使用超募资金完成本项目的建设.

四、 项目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1 年7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

11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血液净化工程技 术中心项目的议案》 . 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 》规定, 本项目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并公告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建设血液净化工程技术中心项目的独立 意见 公司拟投资 6836.11 万元建设的血液净化工程技术中心项目,可以优化公 司的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未来的收入与利润增长打下坚实基 础,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因此,该投资是必要、合理、可行的,有利于 全体股东的利益.本项目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 》等相关法规要求.同意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建设血液净化工程技术中心项目.

六、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建设血液净化工 程技术中心项目的专项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将实际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中的6,836.11万元建设血液净化工程技 术中心项目, 有利于增强公司在血液净化产品领域的研发水平、丰富公司的产品 线;

从长远来看,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在非PVC软袋大输液行业内的竞争力;

募 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均已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 实施上述事项. 同时, 广发证券将持续关注华仁药业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督促华仁药业在 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确保华仁药业对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且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 资、 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 和义务, 保障华仁药业全体股东利益,并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核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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