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4-04-21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5区6号楼) 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联席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 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 天鹅湖路

198 号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 声明本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 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 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 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 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 的相关约定.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 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 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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