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4-04-20 |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 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江苏东恒海鑫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债权,挂牌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1,494,514,567.07 元.最终转 让价格取决于受让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摘牌价格. 本次交易尚未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未知公司关联人是否会作为本次 资产出售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的受让方,若挂牌出售导致关联交 易,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5 条款执行.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实施尚须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尚须通过上海联 合产权交易所进行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
20 个工作日;
本次交易尚须通过上 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17 年7月13 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均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农房集团 )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 转让所持有的江苏东恒海鑫置业有限公司(下称 东恒海鑫 )100%股权及
2 债权,挂牌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1,494,514,567.07 元.最终转让价格取决 于受让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摘牌价格. 本次交易尚未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未知公司关联人是否会作为本次资 产出售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的受让方,若挂牌出售导致关联交易,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5 条款执行.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开展审计评估. 本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 限公司,以2016 年12 月31 日为基准日,分别对东恒海鑫进行审计、评估, 目前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22133 号) 《东恒海鑫 2015-2016 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 详见附件
(一) . (2)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中联评报字【2017】第661 号) 《东恒海鑫 100%股权及债权评估报告》,详见附件
(二).
2、履行国资备案. 本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食品 (集团) 有限公司于
2017 年5月18 日签发 (备 沪光明食品集团 201700022)《东恒海鑫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本次评 估已履行国资备案程序,详见附件
(三).
3、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7月6日以电 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7月13 日9:00 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沈宏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董事会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 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挂牌转让江苏东恒海鑫置业有限 公司 100%股权及债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