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4-04-18
第1页,共3页津南环罚字〔2017〕3号 天津滨海新区大港中文肉联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120109000021203 组织机构代码证:72753058-X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双闸村 负责人:范海青 天津滨海新区大港中文肉联厂环境违法一案, 我局经调查, 现已审查终结.

一、 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 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 纳情况 2016年11月23日, 津南区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你单位位 于津南区八里台镇双闸村的加工车间进行现场检查, 并于11月25 日进行调查询问, 发现你单位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第2页,共3页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我局于2016年12月14日以《天津市津南区环境保护局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南环听告字〔2016〕108号)告知你单位 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 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单位逾期未申请听证,也 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有我局

2016 年12 月14 日《天津市津南区环 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南环听告字〔2016〕108 号) ,

2016 年12 月15 日 《天津市津南区环境保护局送达回证》 等证据为凭.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津南区环保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人民币二万元的罚款.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 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我局领取《天津市行政处罚缴纳罚(没)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 银行. 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应将代收罚款收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 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 罚款. 第3页,共3页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罚款人民币二万元的决定不服, 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 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天津市津南区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 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袁莉莉 刘丹 联系

电话:

28538051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海河创意中心2号楼3-4楼 邮政编码:300350 2017年1月11日注: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归档,一份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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