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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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7-88989575 名录》

八、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中的

23、制鞋业 类,使用有机溶剂 的要求,且依据温州市原环保局《关于橡胶鞋底生产适用行业类别、环评类别的复函》, 本项目环评类别为报告表.受温州市巨绮鞋材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同类项目类比调查研究的基础 上,我公司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2、编制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 (1)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12 月26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 年4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2018.12.2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次修订版)国家主席令第

87 号,2018 年1月1日起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8 年10 月26 日修订通过并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11 月7日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2018.12.29);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 2019.1.1) ;

(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 年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2016 年3月25 日);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自2017 年9月1日起实施);

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 (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自2018 年4月28 日起实施);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10.1 实施;

(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自2016 年8月1日起施行);

温州市巨绮鞋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温州市市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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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7-88989575 (12)《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 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3 年36 号);

(13)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

(14))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

(15)《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令 环环评[2016]150 号,自2016 年10 月27 日起实施);

(16)《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 号). (2)浙江省有关条例、意见、通知、办法等: (1)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

364 号,2018 年, 2018.3.1 起实施);

(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 年6月27 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6 年5月27 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3)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修正),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74 号,2018.1.1 起实施;

(4)《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 年修正)(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20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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