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4-04-05 |
(四) :发行公告 7-4-2-1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送审稿)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六月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行申报材料之七
(四) :发行公告 7-4-2-2 重要提示
1、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 【41】号文批准.
2、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将自
2002 年8月15 日起,通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的直销网 点和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个人投资者指
18 岁以上合 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明原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 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5、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基金发行期间, 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基金成立后,本公司 将为所有投资者寄送基金账户卡.
6、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 进行认购.
7、 代销网点投资者每个基金账户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最 低追加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直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最低认购金额 为100 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单位,但认购申请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行申报材料之七
(四) :发行公告 7-4-2-3 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8、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 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 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 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成立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9、本公告仅对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 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 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 阅读刊登在
8 月12 日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上的 《融 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 www.rtfund.com )、 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cn 或www.ccb-on-line.com) 、交通银行网站(www.bankcomm.com) 、深圳发展银 行网站(www.sdb.com.cn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gtja.com)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国信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lhzq.com)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org.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和 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1、 各代销机构网点的开户、 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刊登的公告.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行申报材料之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