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4-03-06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合作市卡加曼乡香拉花海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合作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法人代表 安晓萍 联系人 王文琴 通讯地址 合作市卡加曼乡博拉村 联系电话

18719541251 传真 / 邮编

747000 建设地点 合作市卡加曼乡博拉村 立项审批部门 合作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合发改字【2019】27 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R9030 休闲观光活动 占地面积 (m2 ) 446596.

7 绿化面积 (m2 ) 12821.5 绿化率 2.8% 总投资 (万元) 2884.23 环保投资 (万元) 34.3 环保投资 占总投资 比例 1.19%

1 项目由来 随着甘南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旅游产业要素日益完善,基础设施逐渐配套, 旅游服务和管理逐步提升,为了突出 汇聚草原游牧文化、展现藏族民俗风情 ,将 卡加曼香拉花海田园综合体景区打造成为引领卡加曼乡乃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引 擎,引导合作市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建设香巴拉之都提供坚实的支撑,并为 带动当地村民脱贫致富打好基础.合作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决定对卡加曼乡香拉花海 田园综合体景区的基础设施进行完善. 卡加曼香拉花海田综合体建设项目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投资建设, 分为一期和二期. 一期由政府投资建设(景区内基础设施),二期是企业投资建设. 一期建设包括:景区大门、道路、景观车行桥、生态厕所、铺装、绿化、生态停 车场、新建传统水磨坊、花海游步道、景观水渠、景观灯、监控设备、标识标牌系统、 垃圾桶、农家乐污水处理及管网排水设施. 二期建设包括:花海、观景平台、博拉村风貌提升改造、采摘大棚改造、农家乐 新建围栏(铁艺)、可移动生态公厕. 为科学客观的评价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2 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令 第1号),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合作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于

2019 年4月委托四川铁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合作市卡加曼香拉花海田园综合体建设项 目的(以下简称 本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接受委托后, 我单位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 根据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编制完成了 《合 作市卡加曼乡香拉花海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 评价依据 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12 月29 日修订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10 月26 日起修订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12 月29 日修订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1月1日起修订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11 月7日修订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年3月1日实施);

(8)《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2005 年12 月3日;

(9)《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 年修正);

(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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