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4-02-28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6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CAP1000 铸件买卖合同 ? 合同金额:5,600.8 万元人民币 ?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即同时生效 近日,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应流股份" )全 资子公司安徽应流集团霍山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铸造" )与沈阳鼓风 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签订了《CAP1000 铸件买卖合同》 ,现将合同内容披露 如下: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沈阳鼓风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路

16 号甲;

3、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核主泵、

二、三级泵和火电等其他泵类产品及配件的制造、 安装、调试;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泵类产品的维修;

备 品备件制造、安装、调试以及带料加工业务;

环保设备及配件制造;

经营本企业 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

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 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产品的包装、装卸服务;

5、主要股东:沈阳鼓风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是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历史业务往来情况:沈阳鼓风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

2013 年度与公司 发生的业务金额为 108.6 万元,2014 年度与公司发生的业务金额为 62.2 万元.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 (买方)沈阳鼓风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 (卖方)应流铸造

2、合同标的: CAP1000 主泵铸件;

3、合同金额:5,600.8 万元人民币;

4、交货时间:本批次订单交货时间为

2017 年7月30 日至

2017 年12 月30 日,生产周期和交货期均不含见证等待时间和法定假日时间;

5、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即同时生效;

6、结算方式:按照双方合同,铸件木模检验合格后付款 10%,铸件浇铸合 格后付款 20%,水压试验场地与设备检验合格后付款 10%,铸件粗加工合格后 付款 20%,铸件货到验收加工合格后开具全额发票并付款 30%.质保金 10%在 产品于买方装配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2014 年)主营业务收入 的4.23%,本次合同履行不会对公司

2016 年业绩产生影响,将对公司

2017 年及 未来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合同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本合同的履 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3、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主营业务一致,公司从资金、人员、技术、产 能等方面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四、风险提示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存在回款时间长或延期的风险;

合同的履行 也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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