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4-01-19
贵阳市花冠路南段道路工程(花溪段)PPP 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 贵阳市花溪区交通运输局 【中标社会资本】

2019 年月I目录前言.

2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4 1.1 定义.4 1.2 解释.8 第二条声明与承诺.9 2.1 甲方声明.9 2.2 甲方承诺.9 2.3 乙方声明.10 2.4 乙方承诺.10 第三条合同生效条件.11 3.1 合同生效条件.11 3.2 合同生效日期.11 第四条签约主体信息.11 4.1 甲方.11 4.2 乙方.12 第五条各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2 5.1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2 5.2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4 第六条合作内容与特许经营权.15 6.1 项目范围.15 6.2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15 II 第七条项目投资及投融资方案.16 7.1 项目总投资.16 7.2 项目总成本费用.16 7.3 投融资方案.16 7.4 投融资监管.17 第八条股权变更限制.18 8.1 股东和股权转让的限制.18 第九条 投标保函.18 9.1 投标保函.18 9.2 投标保函的解除或保证金的退还.18 9.3 恢复投标保函或保证金的数额.18 9.4 不当兑现或提取.19 第十条回报机制.19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9 11.1 不可抗力引起的终止履行.19 第十二条违约及赔偿.21 12.1 甲方违约及赔偿.21 12.2 乙方违约及赔偿.21 12.3 不减免和影响的事项.22 12.4 减轻损失的措施.22 12.5 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22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22 13.1 协商.22 III 13.2 争议解决.22 13.3 争议解决期间的继续履行.23 13.4 继续有效.23 第十四条合同的转让.23 14.1 甲方的转让.23 14.2 乙方的转让.23 第十五条解释规则.24 15.1 合同文件构成及优先顺序.24 15.2 修改.24 第十六条文件权利及保密.25 16.1 对文件的权利.25 16.2 保密.26 第十七条其他条款.26 17.1 日常事务代表.26 17.2 通知.26 17.3 适用法律.27 17.4 合同文字.27 17.5 其他.28

1 贵阳市花冠路南段道路工程(花溪段)PPP 项目合同(以下称 本合 同 )于2019 年月日由以下各方在 订立: 甲方:贵阳市花溪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 前言 鉴于: 1.为拓宽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渠道,缓解花溪区短期资金压力,鼓励社 会资本参与市政道路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 升市政道路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 根据国务院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 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15〕

42 号) 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财金〔2014〕113 号)等文件精神,花溪区政府决定实施贵阳市花冠路 南段道路工程(花溪段)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 ) ,经物有所值评价及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决定采用 PPP 模式实施本项目,并授权贵阳市花溪 区交通运输局(即 甲方 )为本项目实施机构. 2.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乙方作为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 3.乙方中标后和贵阳城南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政府方出资代表) 共同成立本项目的项目公司,由甲方与项目公司签署 PPP 项目合同(项 目公司版) ,授予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进行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 维护、移交的特许经营权. 4.根据《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 通知》 (财金〔2015〕166 号) 、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 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 (财办金〔2017〕92 号)等文件精神,本 项目已列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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