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4-01-11
企业主体跟踪评级报告 大公信用评级报告声明 为便于报告使用人正确理解和使用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公 )出 具的本信用评级报告(以下简称 本报告 ) ,兹声明如下:

一、 本报告中对受评主体的信用评级仅作为受评主体为天津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提供担保使用,并非对受评主体公开发布的主体信用评级.

二、大公及其评级分析师、评审人员与受评主体之间,除因本次评级事项构成的委托关 系外,不存在其他影响评级客观、独立、公正的关联关系.

三、大公及评级分析师履行了实地调查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本报告遵循 了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四、本报告的评级结论是大公依据合理的技术规范和评级程序做出的独立判断,评级意 见未因受评主体和其他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的不当影响而发生改变.本评级报告所依据的评 级方法在大公官网(www.dagongcredit.com)公开披露.

五、本报告引用的受评对象资料主要由受评主体提供,大公对该部分资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六、本报告的分析及结论只能用于相关决策参考,不构成任何买入、持有或卖出等投资 建议.

七、本报告信用等级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限内,大公拥有跟踪评级、变更等级和 公告等级变化的权利.

八、本报告版权属于大公所有,未经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复制、转载、出售和发 布;

如引用、刊发,须注明出处,且不得歪曲和篡改. 企业主体跟踪评级报告

3 跟踪评级说明 根据企业主体信用跟踪评级安排,大公对渤化集团的经营和财务 状况以及履行债务情况进行了信息收集和分析,并结合公司外部经营 环境变化等因素,得出跟踪评级结论. 受评主体 渤化集团是

1991 年经天津市委、市政府(津党【1991】19 号)批 准从原天津市化工局中分离组建的,原名为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

1992 年经国资局等四部委批准成为全国八家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单 位之一.1993 年天津市国资局授权公司依据产权关系统一经营国有资 产,授权国有资产 178,306 万元.随后天津市政府先后将长芦海晶集 团有限公司、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化学工业总公司等 企业划转至渤化集团, 由渤化集团对划转国有资产统一经营管理.

2012 年,公司更为现名. 截至

2017 年3月末,公司注册资本为

70 亿元,为天津市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天津市国资委 ) 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 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资委. 公司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截至

2017 年3月末,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有

119 家. 公司主要从事氯碱、石油、盐及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 司氯碱及石油化工主要产品生产规模均居国内前列, 截至

2017 年3月末,主要产品年产能分别为烧碱

56 万吨、PVC76 万吨、环氧丙烷

15 万吨、丙烯

60 万吨、苯乙烯

50 万吨、ABS 树脂

40 万吨和丁辛醇

50 万吨. 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

2016 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速有所回落,但主要经济指标仍处于合理 区间,产业结构更趋优化;

短期内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较大,但随着 十三五 规划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推进,我国经济仍具有保 持中高速增长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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