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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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文件 珠三角城际安〔2017〕341 号 珠三角城际轨道公司关于印发 《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 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参建单位现场管理机构: 《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 用评价办法》已经公司

2017 年第

23 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 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原《珠三角城际轨道建设施工 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珠三角城际安〔2017〕105 号) 、 《珠三角 城际轨道建设施工企业标准化绩效考评办法》 (珠三角城际安 〔2014〕176 号) 、 《珠三角城际轨道公司关于调整施工、监理企 业标准化绩效考评内容的通知》 (珠三角城际安〔2015〕98 号) -

2 - 同时废止. 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017 年12 月12 日-3-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安全优质高效推进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建 设, 建立珠三角城际建设市场诚信机制, 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 提高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安全、质量、工期、投资控制等建设目 标,依据广东省国资委《省属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暂行办法》 (粤国资函〔2012〕884 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 铁 路总公司 )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铁总建设 〔2016〕239 号) 、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省铁投集团 )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粤铁投集 〔2015〕375 号)等珠三角城际建设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珠 三角城际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 价)是公司对参建施工企业合同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投 资控制、施工进度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信用评价对象为与公 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级资质及一级资质企业;

联合体投标 的,分别对主办方和成员方进行评价;

施工企业集团公司的上级 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方的, 其上级单位当期信用评价得分为管段 内各工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算术平均分, 并单独公布分数和 -

4 - 排名. 第四条 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 并公布信用评价得 分、排名,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后不再进行评价.初步验收后如发 生满足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的事项, 只对该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 认定、公布.信用评价期内有

3 个月及以上施工期的,对该施工 企业进行评价;

开工后施工期少于

3 个月或评价期内完成投资任 务少于

2000 万或工程初验完毕的,由信用评价领导小组研究决 定是否对该施工企业进行评价. 第五条 信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照评价 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成立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公司总经理任组 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负责领导和监督 公司的信用评价工作,审核信用评价结果,指导公司信用评价检 查工作,对涉及信用评价的申诉、举报组织调查核实. 公司安全质量部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归口管理部门, 承担不 良行为的公示、统计汇总、上报及组织开展每半年评价期的集中 检查考评工作.公司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参与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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