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3-12-14
1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Anshan Hifichem Co.

,Lt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28 层) 二零一九年二月

2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2月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 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 初期切忌盲目跟风 炒新 ,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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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 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 均不表明对本公 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 请投资者查阅刊 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 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1、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 公司 )控股股东鞍山惠丰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惠丰投资 ) 、实际控制人徐惠祥、臧婕、徐恕及实际控 制人的亲属王盼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 转增、 增发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则依照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下同) ;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9 年8月22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 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果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 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本4人/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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