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3-12-11
1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作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并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 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二、关于

201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年度报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薪酬体系是按规定决策程序制定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发放与

2012 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相关人员薪酬数额真实、准确.

三、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 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

2013 年度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与会董事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 该议案,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关于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 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

201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

2013 年度经营情况,作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

201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中所涉及的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独 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

2012 年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确因公司生产需要,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行

2 为透明,没有损害和侵占中小股东利益行为;

公司

2013 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和交易定价原则将继续维持

2012 年的规定,且不会损害和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修订、审议并通过了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 进行,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中国境内银行从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 公司获得委托贷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于

2013 年4月9日收到了公司欲向控股股东阿尔斯通 (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新增融资价值总额将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的方案. 经我们对此融资方案的评议,我们认为实施该方案有利于公司今后的发展,并能 为本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财务成本.我们三名独立董事同意将此事项作为议 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对《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中国境内银行从阿尔斯 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获得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及《贷款意向书》中的关键 问题进行了评议及核查,我们认为实施这个融资方案有利于公司今后的发展,并 能为本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财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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