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3-12-10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2、信用级别: 2018年6月,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最 近一期跟踪评级结果为: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 "稳定";

维持"15三友01"和"15三友02"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

13、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4、上市时间和地点:2016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息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

二、本次付息方案 "15 三友 01"债券票面利率为 4.20%.每手"15 三友 01"(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42.00 元(含税) . "15 三友 02"债券票面利率为 5.30%.每手 "15 三友 02"(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53.00 元(含税) .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 年12 月14 日

2、债券付息日:2018 年12 月17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12 月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 三友 01"、"15 三友 02"债券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 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 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 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 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 征税环节: 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11 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自2018 年11 月7日起至

2021 年11 月6日止,对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 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 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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