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3-12-07
特急粤工信节能函〔2018〕244 号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广东省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企业名单 (第一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有关 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 《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 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函〔2018〕68 号) 、 《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粤 经信节能函〔2018〕169 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广东省新能 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征集工作, 经自愿申报和地市推 荐,现将《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企业名单 (第一批) 》 (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 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市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回收利 用管理机制,加大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有利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 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与现有支持政策的衔接,积极鼓励和引 导社会资本参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及时将纳入试点名单情况 通知有关单位,做好本地区试点单位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试 点单位遇到的困难问题.

二、做好试点推进.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工信部联节〔2018〕43 号) 、 《新 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工信部公告

2018 年35 号) ,以及国家和省试点实施方案等要求,严格落实 溯源管理责任, 积极探索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市场化商业运作模 式,完善标准规范,坚持技术创新,建设示范工程,确保试点工 作顺利推进.

三、 动态更新试点名单. 后续申请列入试点名单不另行通知, 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单位可根据 《关于征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 池回收利用试点单位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函〔2018〕145 号) 要求,向本地区主管部门申报,我厅将根据各地区上报情况及时 对试点名单进行调整更新.

四、定期汇总进展情况.为及时掌握试点工作情况、协调解 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 请各试点单位按季度对试点工作 进行阶段性总结,总结本季度试点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梳理 试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文字材料,于每季度最 后一个月

10 日前反馈我厅,抄送本地区主管部门.今年进展情 况请于

12 月10 日前报我厅. 附件: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单位 名单(第一批)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 年11 月12 日 (联系人:熊卫鹏,联系

电话:020-83135867,

邮箱: 519671006@qq.com) ―

3 ― 附件 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单 位名单(第一批) (共45 家)

一、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13 家) 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深圳市伟创源科技有限公司 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鹏辉能源有限公司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 欣旺达惠州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 东莞市创明电池技术有限公司 东莞市沃泰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东莞塔菲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8 家) 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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