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3-12-06

专家观点 要成果'

# 在此基础上&

本文试拟快递服务合同的条文&

并加注条文说明及立 法理由&

以期为立法建言献策&

提供有益的参考'

总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作出规定&

$ &

! (年% 月出台的 + 快递暂行条例,以及正在审议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 草案* ,也对快递服务提出了若干管理性的制度规范'

民法分则#合同编中的快 递服务合同条文仅规定快递服务的有关民事活动的规则&

不涉及行政管理规 范'

考虑到与货物运输合同的相近性&

应注意两者的协调!衔接&

避免重复规 定'

对于快递服务中具体业务规则!司法裁判规则可以由有关行政规范!标准 及司法解释 ) 司法指导意见*调整'

快递服务合同作为民法分则#合同编独立 的一章&

条文包括定义!提示与告知!实名收寄!服务时限!安全义务!快件 交付!快件验收!无法交付无法退回快件!损失赔偿!责任免除!查询与期满 失权!准用条款等内容'

第一条 定义快递服务合同是快递服务提供者与寄件人订立的提供和 接受快递服务的合同'

说明快递服务合同的主体是快递服务提供者与寄件人&

还涉及作为 第三人的收件人-客体是快递服务行为-合同内容是快递服务提供者根据合同 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与用户形成的与快递服务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

$ 立法理由快递服务合同与货物运输合同都是以对实物完成一定空间 转移为目标的合同&

但二者在具有很多相似性的同时&

又有质的不同&

主要区 + 邮政市场观察与研究 # $ 多名学者主张快递服务合同应纳入民法分则#合同编&

并编撰了快递服务合同的有关条文&

参见朱 广新(+ 民法典之典型合同类型扩增的体系性思考, &

+ 交大法学, $ &

! *年!期&

第! ! $页-郑佳宁( + 快递服务合同 ) 学者建议稿* , &

+ 暨南学报 ) 哲学社会科学版* ,$ &

! *年第%期&

第% #页至第 ! 页-贾玉平!张毅(+ 快递服务合同有名化研究, &

+ 邮政市场观察与研究, $ &

! +年第 期&

第'

页至 第! &

页-贾玉平!张毅(+ 快递服务合同纳入民法典研究, &

+ 中国物流与采购, $ &

! *年第$ %期&

第*&

页至第* !页'

快递服务的定义&

参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八十四条'

快件的定义&

参见 + 快递暂行条例, 第四条'

别是(前者包含通信功能&

时限要求也比较高&

且需要对快件进行独立封装&

并标出特定名址&

后者则不然'

快递服务与货物运输在业务运行!合同标的! 法律关系等方面均不尽相同'

从合同类型特性上来看&

快递服务是集运输!保管!承揽等合同类型于一体的合同形态'

% 因此&

作为新业态快递服务法律载 体 快递服务合同理应单独作出规定'

第二条 提示与告知快递服务提供者在寄件人接受快递服务前&

应当 提示其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

告知其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的有关规定&

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赔偿条款等与寄件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

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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