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3-11-15

600 万股, 公司原股东认购

660 万股;

认购价格均为

2 元/股. 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6,000 万元, 公司由内资企业 转为外资公司. 以上增资各方签订了股份增资协议并已实际履行;

本次引入机构投资者国 际金融公司、哲思农业的认购价格为

2 元/股,定价依据为机构投资者对德青源 前景的判断、净利润、每股收益等因素并与德青源协商确定.公司上述引入机 构投资者与公司不存在对赌协议或其他投资安排.

2、股份公司第三次增资、第二次股权转让(引入今日资本、毛里求斯控股 公司)

2006 年11 月28 日, 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下事项: 决议公司增发

2510 万股股票,其中今日资本认购

1350 万股、毛里求斯控股公司 认购

910 万股,公司原股东上海益倍和哲思农业分别认购

100 万和

150 万股,认 股价格均为

8 元/股;

同意国际金融公司向 GEEMF III 毛里求斯控股公司 (GEEMF III HOLDINGS MU) (以下简称 毛里求斯控股公司 )转让公司

440 万股股份, 转让价格为

8 元/股. 以上增资各方签订了股份增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并已实际履行;

本次引 入机构投资者今日资本、毛里求斯控股公司的认购价格为

8 元/股,定价依据为 机构投资者对德青源前景的判断、净利润、每股收益等因素并与德青源协商确 定.公司上述引入机构投资者与公司不存在对赌协议或其他投资安排.

3、股份公司第七次增资(引入精开隆、信恒发)

2012 年4月26 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增加精开隆、信恒发为公 司股东,并以 1.8 元/股的价格向原股东刘建斌、王树忠、瑞益德源、德益青源、 信德惠众、合力惠东分别增发

10 万股、15 万股、844.5 万股、218 万股、717 万股、 872.50 万股, 以1.8 元/股的价格向新股东精开隆、 信恒发分别增发

115 万股、

500 万股,增发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45,678 万元. 以上增资各方签订了股份增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并已实际履行;

本次引 入机构投资者精开隆、信恒发的认购价格为 1.8 元/股,定价依据为机构投资者 对德青源前景的判断、净利润、每股收益等因素并与德青源协商确定.公司上 述引入机构投资者与公司不存在对赌协议或其他投资安排.

四、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引入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依据为该等机构投资者 对德青源前景的判断、净利润、每股收益等因素并与德青源协商确定;

引入机构 投资者时,公司与其均签署了书面协议且已实际履行;

机构投资者通过增资或受 让股权方式成为公司股东, 引入机构投资者与公司不存在对赌协议或其他投资安 排情形.

五、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楷体加粗内容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一节基本情况

三、 公司股权结构、 股东及股本演变等基本情况/

(五)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变化情况 中补充 披露.

2、关于子公司.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1)子公司的股 权演变情况,公司设立子公司的行为及所履行的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是否明晰, 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并发表 意见.(2)子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情况,是否依法需要并取得了全 部必要的资质,是否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并对子公司业务资质的齐 备性、业务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3)公司与子公司的业务 分工及合作模式,并结合公司股权状况、决策机制、公司制度及利润 分配方式等说明如何实现对子公司及其资产、人员、业务、收益的有 效控制. (4) 子公司的合法规范经营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纳税、 环境保护、安全经营、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 并对子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表意见.(5)非 全资持有的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请公司补充 说明并披露上述事项. 公司下设香港子公司.请主办券商、律师结合上述事项对香港子 公司进行补充核查, 详细披露对香港子公司的核查程序、 方法、 结论, 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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