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3-11-10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增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 章程》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及增选董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鉴于公司总经理、董事职位出现空缺,董事长王立强先生提名韩普先生为公 司总经理,控股股东陕西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韩普先生为公司董事.

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经过审查认为,韩普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条 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聘任总经理及增选董事事项.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聘任韩普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及拟增选韩普先生为公司董事的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被人为操纵的情形;

聘任及提名事项已经征得韩普先生本人 的同意;

在对其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等进行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 为,韩普先生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同意聘任韩普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并增 选为公司董事.其中,增选韩普先生为公司董事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聂丽洁、员玉玲 、郝士锋

2018 年11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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