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3-10-15

(二)学生在参加学校 第二校园学习经历 项目期间,如 要求保留校内住宿床位的, 住宿费享受减半优惠;

申请办理退宿, 退宿期间免收住宿费,已经缴纳的住宿费,按规定予以退还.申 请退宿的学生,应在赴其他高校进行交流学习前(原则上为每学 年学期末),经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同意审批后,到公寓 管理部门办理. 退宿后不再保留原床位, 待返校后重新安排住宿.

(三)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原则上须按学年办理.申请退宿的 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经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同 ―

10 ― 意审批后,到公寓管理部门办理.校外住宿期间不再收取校内住 宿费,退宿后不再保留原床位. 第二十六条 对非全日制学生在公寓内发生下列违规行为 之一者,勒令退宿:

(一)恶意拖欠住宿费和水电费;

(二)违规用电用火两次及以上,或酿成火灾、水电事故;

(三)故意损毁、侵占公物且不及时赔偿;

(四)造谣惑众且造成后果,或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 制品,或传播封建迷信和邪教思想;

(五)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行为. 第二十七条 因调换寝室、毕业离校、退学等原因而遗留在 寝室内的物品,超过通知规定期限均视为无主物品予以处理,可 能造成的损失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四章 奖惩第二十八条 学工部、学院、公寓管理部门按照《公寓卫生 与文明行为检查办法》组织对各寝室的卫生状况、文明行为进行 经常性入室检查评分,检评结果与校风学风评比挂钩. 第二十九条 组织开展争创 特色寝室 、 文明寝室 活动. 鼓励学生节水节电、防火防盗、见义勇为和举报不文明行为,对 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生在学生公寓内的现 ―

11 ― 实表现、寝室卫生等情况在年末由公寓管理部报各学院,作为学 生素质评价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以及违反 《入住学生公寓 协议书》有关条款的,公寓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并报请学校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规定给予 其........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