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3-10-14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 年第28 期(总第1215 期) 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

2018 年12 月18 日出版 目录【省政府令】 浙江省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 (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8 号) ( 3) 【省政府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陈永德等19 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记功奖励的决定 ( 浙政发〔 2018〕

40 号) ( 7)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 鹿城) 轻工产品交易中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政发〔 2018〕

41 号) ( 9)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共享经济发展行动计划( 2018―2022 年) 的通知( 浙政办发〔 2018〕

103 号) ( 13)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病残吸毒人员收治收戒工作的意见 ( 浙政办发〔 2018〕

105 号) ( 19)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 菜篮子 市长负责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 浙政办发〔 2018〕

107 号) ( 2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 ( 浙政办发〔 2018〕

111 号) ( 24)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实行特殊工时 审批清单式改革试点的通知( 浙人社发〔 2018〕

96 号) ( 28) 【公报信息】 告读者 ( 33)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自行取阅点 ( 33) 浙江省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68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1 次常务 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2018 年5 月1 日起施行.

省长袁家军

2018 年3 月23 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省人民政府立法活动, 完善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程序, 提高 政府立法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浙江省地方立 法条例》 等法律、 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 ( 以下简称地方性法规案) 和省人民政府规章( 以下简称规章) 的制定,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坚持党对制定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的领导, 坚持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依 法立法,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的工作.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单位)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的立法 前期调研、 立法项目申报、 送审稿起草, 以及其他立法相关工作. 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编制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草案、 组织实施立法工作 计划, 以及审核和修改立法项目送审稿等工作.

第二章 立项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于每年年底前编制下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

3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 年第28 期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分为两类: 一类项目为年度内力争制定出台的立法项目;

二 类项目为需要进一步调研、 论证, 待条件成熟时制定出台的立法项目.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于每年第三季度向社会公开征集下一年度立法项目 建议, 同时书面通知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申报下一年度立 法项目.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申报立法项目的, 应当 经集体讨论审定. 申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一类项目的, 应当提交立法前评估报告.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研究、 论证立法项目建议和立法前评估报告后, 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 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第九条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单位. 立法项目拟确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涉及两个以上实施单位的, 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其中一个单位组织起草或者相关单位共同起草.必要时, 也可以确定由省人民政府法 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第十条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机关履行报告程序.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根据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制定实施方案, 明确立法 项目办理进度安排.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实施中需要新增或者暂缓制定立法项目的, 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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