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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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编号:CEL 010―2016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 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 1 总则 1.

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 质检总局第

35 号令,以下简称《办法》 )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转速可控型电动压 缩机,额定制冷量在

14000 W 及以下,气候类型为 T1 的转速可控 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不适用于移 动式空调器、多联式空调机组、风管式空调器. 注: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包括采用交流变频、直流调速 或其它改变压缩机转速的方式.对于容量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可 参照执行.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

109 mm,宽度为

66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 CHINA ENERGY LABEL), 热泵型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全年能源消耗效率〔(W・h)/(W・h)〕;

(5)额定制冷量(W);

(6)额定制热量(W) (7)制冷季节耗电量(kW・h);

2 (8)制热季节耗电量(kW・h);

(9)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10)能效信息码;

(11)能效 领跑者 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 领跑者 目录的产品). 单冷式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

(2)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W・h)/(W・h)〕;

(5)额定制冷量(W);

(6)制冷季节耗电量(kW・h);

(7)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8)能效信息码;

(9)能效 领跑者 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 领跑者 目 录的产品). 2.3 标识样式示例见附件 1.

3 能源效率检测 3.1 全年能源消耗效率、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制热季节能源消 耗效率、制冷量、制热量、制冷消耗功率、制热消耗功率、制冷季 节耗电量、制热季节耗电量、待机功率和电加热控制功能等产品能

3 效性能相关参数的检测方法应当依据 GB

21455 的现行有效版本和 本规则的相关要求. 3.2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 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 2. 3.3 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 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 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保 证其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能 力,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3.4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证 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已经 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复制件;

利用 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 定证书复制件.授权机构可对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 验室能力进行核验.

4 标识信息的确定 4.1 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 者. 4.2 规格型号可参照 GB/T

7725 的要求编制,亦可使用企业自己的 编号,并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 4.3 能效等级、全年能源消耗效率、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制冷 量、 制热量、 制冷季节耗电量和制热季节耗电量应当依据 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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