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3-09-17

二、项目名称:潮州市潮安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工业源污染普查工作服务的 采购项目

三、本项目采购内容:

1、 潮州市潮安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工业源污染普查工作服务的采购项目 (详 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

2、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均 为无效投标.

3、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9 年6月底前完成. (如国家污普办有最新时 间更新安排,以上级通知要求为准)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

181 号) 、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 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 〔2004〕185 号) .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柒佰玖拾捌万伍仟元整($7,985,000.00 元),预算资金包括 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食宿、办公设备费,开展污染源普查培训指导、审核汇总、 质量控制、档案建立、报告编制、项目验收、档案管理、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费用,以及本 项目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的一切不可预见费用.在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五、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 潮州市潮安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工业源污染普查工作服务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PZH018C010

5 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

2017 年财务状况 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格式 2.7 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 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书 面声明)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格式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z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本项目投标截 止时点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 没查到您要的信息 ,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 用记录) .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

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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