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3-09-10
北京 B 房产02 房产观察 业界资讯

5 月11 日晚, 苏州市人民 政府发布 《关于进一步促进全 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的补充意见》 , 对苏州工 业园区全域、 苏州高新区部分 区域新建商品房实行

3 年限 售, 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二手 住房实行5年限售.

意见明确, 对苏州工业园 区全域、 苏州高新区部分区域 (东起京杭运河, 西至珠江路, 南至竹园路, 北至邓尉路) 新 建商品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 施, 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 之日起, 满3年后方可转让. 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二手住房, 购房人通过二手住宅市场交 易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 方可转让. 此外, 意见要求, 新取得 预 (销) 售许可的商品住房, 实 行人才优先购买政策.房地 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预 (销) 售 许可建筑面积 50%~60%的住 房, 优先出售给在苏州工业园 区就业、 创业并在本市无自有 住房的人才. 有数据显示,2019 年以来, 苏州部分区域房价尤其是 学区房价格经历了明显上涨.苏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 表示,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落实 稳地价、 稳房价、 稳预期的要 求, 遏制投机炒房, 精准施策, 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据人民网) 近日,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发布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 优惠政策的公告》 (以下简称 《公告》 ) , 《公告》 规定,

2019 年1月1日至

2020 年12 月31 日, 国家税务部门将采取一系列 税收减免政策, 支持公共租赁 住房的建设和运营. 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方 面, 《公告》 规定, 对公租房建设 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 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 按 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 的比例免征建设、 管理公租房涉 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来 说, 同样有着利好消息.公租房 经营管理单位也将享受免征建 设、 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同时, 公租房经营管理单 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 免征 契税、 印花税;

对公租房租赁 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 的印花税.企事业单位、 社会 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 作为公租房房源, 且增值额未 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 免 征土地增值税. 若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 租房, 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 的, 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 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 部分, 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 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 对其 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 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准 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 《公告》 还 进一步降低了公租房租赁群 体的租赁成本, 根据 《公告》 , 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 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免征 个人所得税. 《公告》 还规定, 对公租房 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 所取得的租金收入, 免征增值 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 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 未 单独核算的, 不得享受免征增 值税、 房产税优惠政策. (据人民网) 苏州楼市调控升级 具有 风向标 意义 苏州发布房产新政, 涉及新建房、 二手房 热点区域3年限售 限售 编辑: 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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