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3-08-24

3 内之更改呈列货币及於年内生效的新订或经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外,本综 合财务报表采用之会计政策与

2016 年度的财务报表是一致的. 2. 综合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各附属公司之财务报表.编制子公司财务报表的呈报年度与本公司 相同,会计政策亦贯彻一致. 本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进行交易所致的所有结余、交易、收支及损益均全数抵销.附属公司的 业绩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期起合并,并继续合并附属公司直至控制权终止日期. 少数股东权益独立并与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分开呈列於综合收益表,综合全面收益表及於综合 财务状况表之权益内. 3. 会计制度的变更 (a) 更改呈列货币 截至

2017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 ( 「人民币」 ) 呈列,与本公司截至

2016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综合财务报表以美元 ( 「美元」 ) 作为呈列货币有所不同.由於本集团大部分交 易以人民币计值及结算,本公司董事认为,更改呈列货币可减少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本集 团综合财务报表造成之影响;

此影响并非由本集团的营运造成,亦非本集团可控制.更改呈列 货币能让本公司股东更准确地了解本集团的财务表现.因此,本公司董事已决定由

2017 年1月1日起将呈列货币由美元更改为人民币,综合财务状况表於

2016 年1月1日及

2016 年12 月31 日 的比较数约敖刂

2016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综合收益表、综合全面收益表、综合权益变动 表及综合现金流量表相应的比较数丫亓,以达致与本年度数字可供比较. C

8 C 如上所述,本年度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呈列,与本公司的功能货币美元并不相同.本集团各 实体各自厘定其功能货币,而包括在各实体的财务报表之项目均以该功能货币计量. (b) 采纳新推出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多项相关修订,并首次於本集团此会计期间生效.当中,下列修改与本 集团综合财务报表有关: 香港会计准则第

7 号的修订:披露计划 该等修订要求实体提供披露资料,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评估融资活动产生的负债变动,包括 现金流量变动及非现金变动. 采纳该等修订导致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的额外披露.根渲械墓尚蕴蹩,比较资料不在采纳 的第一年呈列. 香港会计准则第

12 号修订: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该等修订澄清 (其中包括) 如何计量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债务工具相关的递延税项资产. 这个修订的应用不会对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14 年至

2016 年周期年度改进项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2 号-澄清围 该等修订厘清,除根愀鄄莆癖ǜ孀荚虻

5 号将权益分类或计入处置组别之附属公司、合营 公司及联营公司的财务资料概要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2 号的规定适用於在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第

5 号围内的实体权益. 采纳该等修订并无对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4. 收益 本集团之收益指向客户售货之发票值,扣除退货、折扣及增值税,及投资性房地产之租金收入. C

9 C 5. 分部业务 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已确立为本集团主要营运决策者.经营分部之确立及分部资料之编制按内部 惯常呈报给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之财务资料制作,依玫茸柿献鞒鼍植孔试捶峙渚龆捌 估其表现.基於本集团根蛐怨鄣阌谐 99% 以上之集团销售是在内地进行,故本公司之 执行董事主要以产品观点评定本集团之业务并以此作为制作业务分部资料的基准.可报告之经 营分部确立为方便面、饮品、方便食品及其他业务包括投资控股、投资性房地产作租赁用途、 物流及支援功能业务. 执行董事以本年度经营分部之本年度之溢利及扣除税项应占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业绩及未分配 之净收入 (支出) 前的溢利 (亏损) 作出经营分部资源分配决定及评估其表现. 分部资产包括除联营公司权益及合营公司权益及未分配资产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部负债 包括除员工福利责任之相关负债外的所有负债. 分部之间的销售是以成本加边际利润作定价.可呈报分部之会计政策与本集团的会计政策一致. 客户地区位置乃按货品付运地点划分.本集团多於 99% 来自外部客户之收益均源於本集团各经 营实体所在地中国的顾客.同时,本集团所有的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外) 均位於中 国. 并无来自单一外部客户的收入占本集团收益 10% 或以上.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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