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3-08-12

2 「中国王控股出售事项」 指由M S C Holdings根鍪坌橄Bright Asia出售中国 王控股之全部已发行股本 「中国王控股集团」 指 中国王控股及其附属公司 「本公司」 指Wing Lee Holdings Limited (永利控股有限公司* ) ,一 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主板上市 「综合文件」 指 有关要约之综合要约及回应文件 「关连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控股股东」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出售协议」 指MSCHoldings与Bright Asia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八 日及与买卖协议同时订立之出售协议,,

根眯 议所载之条款及条件以及在其规限下,M S C Holdings 同意出售而Bright Asia同意购买或促使其代名人购买(i) 永利电业之全部已发行股本;

(ii)中国王控股之全部已 发行股本;

(iii)永利连接器全部已发行股本之22%;

及(iv)出售事项股东贷款,总代价为99,062,883.54港元 「出售事项完成」 指 完成该等出售事项 「出售事项完成日期」 指 各订约方可能议定之有关日期,获确认出售事项完成 将与股份转让完成同时发生 「出售条件」 指 出售事项完成之条件,诚如本通函 「出售条件」 一段所 载,而 「出售条件」 指彼等任何一项 「出售事项待售股份」 分别指 1,100,000股永利连接器之股份 (占永利连接器全部已发 行股本之22%) 以及永利电业及中国王控股之全部已发 行股本

3 「出售事项股东贷款」 指17,897,728.86港元之款项,占永利连接器於出售协议 日期尚未偿还及结欠M S C Holdings款项总额之22% 「该等出售事项」 指 根鍪坌榻兄览悠鞒鍪凼孪睢⒂览缫 出售事项及中国王控股出售事项之统称 「分派」 指 按比例向於本公司所厘定之记录日期二零一四年五月 二十六日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现有 股东实物分派65,649,879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永利地 产股份 (相当於本公司於永利地产持有之全部权益及 永利地产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7.00%) ,而永利地产乃一 间股份於主板上市之公司 「东莞物业」 指 位於中国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庆丰西路四甲管理区第 二工业区之工业厂房 「执行人员」 指 证监会企业融资部的执行人员或执行人员之任何代表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河源生产设施」 指 位於中国广东省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兴工路东边 科六路南边之工业厂房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 由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宇新博士、叶棣谦先生及林 国昌先生组成之董事会独立委员会已成立,以就属特 别交易之交易及要约 (倘其获提出) 向独立股东提供意 见 「独立财务顾问」 指 富强金融资本有限公司,为根と捌诨跆趵,获 准进行第6类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受规管活动之持 牌法团,并为独立董事委员会所委任之独立财务顾问

4 「独立股东」 指 并未涉及属特别交易之交易或於其中拥有权益之股东. 为免产生疑问,独立股东将不包括Bright Asia、其一致 行动人士及其联系人士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联合公布」 指 要约人与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七日就 (其中包括) 要约、属特别交易之交易、特别股息及分派刊发之公 布 「最后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即本通函於其刊发前就确 定其中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可行日期 「最后交易日」 指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即股份於二零一四年三月 二十四日暂停买卖以待刊发联合公布前之最后交易日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最后截止日期」 指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即自买卖协议之日起满90 日之日 (或要约人与Bright Asia可能书面协定之较后日 期) 「罗定物业」 指 位於中国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素龙镇国道324线信陵路 之工业厂房 「主板」 指 由联交所营运之联交所主板 (不包括期权市场) ,其独 立於联交所创业板,且与其并行营运 「星晨 (东莞) 」 指 星晨 (东莞) 电子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之有 限公司,为中国王控股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星晨 (河源) 」 指 星晨实业 (河源) 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之有 限公司,为永利连接器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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