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3-08-11
A28 2017年11月21日 星期二 信息披露 isclosure D 次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前述事实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其拟增持 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 以书面方式通知公 司,并由公司在增持开始前3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 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 合下列条件: ①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 分红金额( 税后) 的10%;

②增持价格:增持价格不超过每股净资产. ③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4) 公司董事会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每股净 资产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做出终止增持股份决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 1)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明景谷、明刚、周一玲、吴龙祥、裴海兴、崔季红可自愿主动增持公司股票,但若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但公司在其后再次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 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 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 进行增持,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 2) 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明刚、明景谷已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但公司在其后再次触发启动稳定 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前述事实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其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 划(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 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增持 开始前3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 3)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 合下列条件: ①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 税后) 的20%. ②增持价格:增持价格不超过每股净资产. ( 4)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同等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应承诺. ( 5) 公司董事会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方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每股净资 产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做出终止增持股份决定.

三、在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本承诺函之承诺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 则相关未履行承诺的主体应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采取相应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

三、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公司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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