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3-08-08

1 ― 宁环办〔2017〕2 号 关于化工园区现有相关企业 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南京化工园区环保局: 根据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1-2015)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0-2015) 、 《合成 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 、 《无机化学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2015)的规定,从2017 年7月1日起,涉及石油化工、石油炼制、合成树脂、无机化学 等4个行业的现有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将全部执行新 的排放标准.

请你局对照新标准的适用行业范围, 对化工园区 内的企业(市局直管企业除外)逐一进行排查,通知相关企业 提前做好执行相关新标准的准备工作, 督促相关企业对相关污 染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为做好现有相关企业执行新标准的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现有相关企业指

2015 年7月1日之前已建成投产或 ―

2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通过审批, 且属于上述

4 个行业的企业 或生产设施.

二、 鉴于目前南京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现状, 南京也是国 家划定的重点控制区, 为严控企业污染物排放水平, 化工园区 现有相关企业应严格执行新标准的中大气和水污染物特别排 放限值.

三、 全面严格执行新标准的相关要求, 不仅有组织排放要 严格执行,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设备与管线组 件及其他污染控制要求也要严格执行. 企业自行监测和环保部 门的监督性监测, 要严格按照新标准要求开展, 需要监测的污 染因子不得遗漏.

四、2017 年7月1日以后,对于无法达到新标准而超标 排污的企业,应依法进行查处.

五、 新标准实施过程中, 如发现新问题或者不明确的内容, 可向我局有关处室咨询或反映情况. 特此通知.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7 年1月5日抄送:相关局领导、局相关处室、市总队、市站.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 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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