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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试行)―城乡规划博客(ChinaUP.

info) 第1页,共43 页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试行) 目录1. 总则.4 1.1. 编制目的.4 1.2. 适用范围.4 1.3. 定位与构成.4 2. 编制范围与深度.5 2.1. 编制范围.5 2.2. 编制深度.5 3. 编码.6 3.1. 编码构成.6 3.2. 编码体系.6 3.3. 编码规则.7 4. 土地使用规划.9 4.1. 规划导向.9 4.2. 用地分类.9 4.3. 用地性质的明确.12 5. 强度分区引导.13 5.1. 规划导向.13 5.2. 基本要求.13 5.3. 开发强度控制.13 6. 城市空间管制.15 6.1. 规划导向.15 6.2. 城市设计.15 6.3. 高度控制.15 6.4. 建筑界面控制.16 7. 居住用地规划.17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试行)―城乡规划博客(ChinaUP.info) 第2页,共43 页7.1. 规划导向.17 7.2. 基本要求.17 8.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18 8.1. 规划导向.18 8.2. 基本要求.18 8.3. 市级、地区级公共服务设施.18 8.4.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19 9. 绿地环境规划.22 9.1. 规划导向.22 9.2. 基本要求.22 9.3. 公共绿地.22 9.4. 环境保护.23 10. 综合交通规划.24 10.1. 规划导向.24 10.2. 基本要求.24 10.3. 道路系统.24 10.4. 道路断面.25 10.5. 道路红线.25 10.6. 道路交叉口.26 10.7. 轨道交通.26 10.8. 交通枢纽.26 10.9. 常规公交.27 10.10. 出租车.27 10.11. 加油站.28 10.12. 静态交通.28 11.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29 11.1. 规划导向.29 11.2. 供水.29 11.3. 燃气.30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试行)―城乡规划博客(ChinaUP.info) 第3页,共43 页11.4. 雨水.31 11.5. 污水.32 11.6. 供电.33 11.7. 通信.34 11.8. 邮政.34 11.9. 环卫.35 11.10. 水系.36 11.11. 蓝线.36 12. 图则.37 12.1. 图则分类.37 12.2. 图则内容.37 13. 规划执行.38 13.1. 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地位.38 13.2. 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38 13.3. 控制性详细规划适用规定.38 13.4. 特定建(构)筑物.38 13.5. 轨道交通控制线.39 13.6. 地块边界/用地面积的适用

39 13.7. 土地使用性质的适用.39 13.8. 保留用地的适用.40 13.9. 建筑高度的适用.40 13.10. 建筑面积、绿地率、建筑密度的适用.41 14. 附则.42 附表 1: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43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试行)―城乡规划博客(ChinaUP.info) 第4页,共43 页1. 总则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等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准则. 1.2. 适用范围 1.2.1 本准则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新市镇等集中城市化地区控制性详 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1.2.2 本准则未涉及的内容,应当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1.2.3 特别管制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除适用本准则外,还应根据地区特点 和发展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3. 定位与构成 本准则规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遵循的相关技术标准, 主要涉及控制性 详细规划编制范围与深度、编码体系、土地使用、强度分区、城市空间管制、居 住用地、绿地与环境、公共服务设施、综合交通、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执行等方 面的内容.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试行)―城乡规划博客(ChinaUP.info) 第5页,共43 页2. 编制范围与深度 2.1. 编制范围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范围应为一个或多个完整单元.如有特殊要求,按程序 报审批部门同意后,合理确定范围. 2.2. 编制深度 2.2.1 本市城镇的建设用地应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考虑到地区发展 的长期性和地区特征的差异性,为适应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与有效性的要求, 对于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编制深度. 2.2.2 对于一般地区,根据《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规范(试行)》的 要求,提出普适性的规划控制要求. 2.2.3 将具有特殊发展要求的地区划为特别管制区,包括发展敏感区、发展 预留区和重点地区,分别适用不同的编制深度. 2.2.4 发展敏感区包括建设敏感区、楔形绿地、水源保护地、特殊环境要求 地区和产业园区.发展敏感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深度与一般地区相同. 2.2.5 对于发展前景不明确或政策不明朗的用地,可划定为发展预留区.控 制性详细规划中以街坊为单位确定建筑总量、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和市政基础设 施等总体控制要求.在规划实施中,根据发展需要,适时增补普适图则,达到一 般地区的规划深度. 2.2.6 重点地区包括城市公共活动中心、地区公共活动中心、历史风貌保护 区、大型枢纽地区、大型居住社区等.重点地区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提出普适性 的规划控制要求,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城市设计和专项研究提出附加的规划控制 要求,形成附加图则.附加图则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后另行编制.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试行)―城乡规划博客(ChinaUP.info) 第6页,共43 页3. 编码 3.1. 编码构成 3.1.1 市域的每一地块通过 区县-体系-社区-编制单元-街坊-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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