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3-07-23

1 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毛纺企业和拥有毛纺设施的企业的洗毛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监测和监控 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毛纺企业的洗毛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毛纺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 有污染源的管理,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毛纺企业染整废水的排放控制.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 染物的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T 6920-1986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11893-19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19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T195-200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199-2005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505-2009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钠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636-2012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2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毛纺企业 毛纺企业是指以羊毛纤维或其他动物毛纤维为主要原料, 进行洗毛、 梳条、 染色、 纺纱、 织造、染整的生产企业.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 www.fqac.org 如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请联系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工作组

电话:0591

87521316 传真:059187674025 网站:www.fqac.org 能够成为福建省企业管理资料查询、下载中心,是中质协福州审核中心的工作目标! ! ! ! 企业常用法律法规查询、下载 | 企业手册、程序、操作标准查询、下载 | 企业管理教案查询、下载 企业认证标准查询、下载 | 企业质量、环境、安全管理指导书查询、下载 GB 28937―2012

2 3.2 洗毛废水 毛纺企业在洗毛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业废水. 3.3 现有企业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 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毛纺生产企业及生 产设施. 3.4 新建企业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 改建和扩建的毛纺生产设施 建设项目. 3.5 排水量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 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 的各种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 3.6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洗净毛、 羊毛毛条和其他动物毛条的废 水排放量上限值. 3.7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指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 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 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 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 以上. 3.8 直接排放 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9 间接排放 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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