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3-07-09

七、其他事项约定

(一)代理服务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3〕1233号规定标准,以 采购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如下表: 采购额 货物类 服务类 采购额≤100万元 1.2% 1.2% 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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