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3-07-02 |
834400 证券简称:新球清洗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新球清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鉴于广东新球清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未来规划发展的 需要,为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切合未来规划发展方向,公司拟将公司拥有的一 套EcoCCore 清洗机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人民币 1,300,000 元的价格转让给 东莞市和科达液晶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将与东莞市和科达液晶设备有限公司签订 《二手清洗设备转让协议》 .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 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 购买、 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 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且购买、 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 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7,562,860.84 元,归属 于挂牌公司股东净资产为人民币 12,639,116.13 元.本次出售机器设备的金额为 人民币 1,3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 公告编号:2019-006 重为 7.4%,未达到 50%;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 的比例为 10.29%,未达到 50%.因此本次出售机器设备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总经理决定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 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下的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7,562,860.84 元,本次出售的金额为 1,300,000 元,低于最近经审计总资产 10%的金额,此权限在公司总经理的审批 范围内, 总经理于
2019 年4月12 日审批通过并签署了《广东新球清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决定》 .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东莞市和科达液晶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清溪镇罗马工业区福源路
9 号和科达工业园 注册地址:东莞市清溪镇罗马工业区福源路
9 号和科达工业园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海华 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液晶玻璃加工设备、玻璃加工设备、电子玻璃清洗设 备、太阳能清洗设备、玻璃清洗设备、超声波设备、专用机械设备(电镀设 备) 、水净化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废气处理设备;
开发、设计和销售:工 业自动化软件;
生产、加工、销售:工业自动化设备、机器人、电子元器件;
污水处理工程、 废气处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