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3-06-26

2 河南省九建工程有限公司 合格

3 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合格

4 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合格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有效续存的独立企业法 人;

3.财务要求: 3.1 投标人需提供

2014、

2015、2016 年度(如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日起 以后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 年01 月01 日以来成立的企业,提供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即可) ,证明社会资本方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均为盈利状态,没 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3.2投标人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融资能力不低于8亿元, 需提供银行授信证明和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书(融资协议) ;

4.信誉要求: 4.1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未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提供 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网站查询页, 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查询 页) ;

4.2 在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并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的证明材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须在有效期内,且在公告发布日 之后) ,根据最新检察机关规定,提供无行贿记录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该项目中供应商母公司或子公司资质不可视为供应商资质) 6.其他要求: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 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 号文件规 定的除外)不得作为投标人. 7.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同时满足上述第

1、

2、3.

1、

4 条,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满足或所有成员共同满足上述第 3.2 条均可,联合体 其中一方应满足第

5 条. 8.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1 以联合体参加的, 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 和责任;

8.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 应当按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如有要求) ;

8.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 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4 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 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不得超 过3家,应体现融资、 建设、运营优势;

8.5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 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 及成员构成.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和参加资格后审的社会资本方,请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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