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3-06-22

300 万只塑 筐生产线建设项目》,购置注塑机等相关设备,回收已破碎的塑料筐颗粒再加工成塑料 筐,实现废旧塑料筐的再生使用. (2)建设项目特点 ①本项目塑筐产品所用原料均为已破碎好的再生聚乙烯和聚丙烯废塑料颗粒以及 少量聚乙烯和聚丙烯颗粒(保证产品质量,少量添加),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 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 不回收和再生利用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以及氟塑料等 特种工程塑料. ②项目工艺比较简单,已破碎过的再生聚乙烯、聚丙烯塑料颗粒、聚丙烯颗粒和聚 乙烯颗粒不需进行预处理直接注塑成塑料筐,模具均为外购;

产生的废气经 UV 光解+ 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 破碎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产生各类固废 均能得到有效处置;

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③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东侧和西侧共有

7 户居民,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现已 与其签订租赁协议, 拟将西侧

4 户民房作为本项目展厅, 东侧

3 民房作为项目员工宿舍. 租赁协议见附件. 大荔县许庄镇荔东塑框厂年产

300 万只塑筐生产线建设项目

2 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如下: 图1.2.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三

十、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86、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中的 废塑料再 生利用 和【十

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47、塑料制品制造】中的 其他 ,应编制 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 年6月12 日,大荔县许庄镇荔东塑框厂正式委托资质单位承担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并取得相关资料后,评价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 进行现场踏勘, 收集了所需资料,委托陕西同元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 质量进行监测,结合环评技术导则、当地具体情况及本项目特点,编制完成了《大荔县 大荔县许庄镇荔东塑框厂年产

300 万只塑筐生产线建设项目

3 许庄镇荔东塑框厂年产

300 万只塑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已于

2008 年建成并投入运营,尚未完善环保手续,于2018 年1月环保部门要求停产,现处于停产整顿状态,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按照相 关标准进行整改,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本次评价工作中, 我们得到了大荔县环境保护局及国土、 规划等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在此一并表示衷心地感谢. 1.3 分析判定过程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修正)》鼓励类中 三十

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中

15、再生资 源回收利用产业化 ,符合产业政策;

大荔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年产

300 万只塑筐 生产线建设项目备案确认书》(详见附件 2);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相关环保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①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公告

2015 年第

81 号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 条件》,本项目与该文件的符合性见表 1.3-1. 表1.3-1 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 序号要求 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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