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3-05-29
附件二 提交残疾人士院舍图则的指引

(一) 应提交

4 套图则(如院舍设於房屋委员会下或已分拆出售的楼宇则须提交

6 套图则) .

申请人应在每张图则上妥为签署(适用於个人提出的申请)或盖上公 司/机构的印鉴(适用於法人团体提出的申请) .

(二) 应把残疾人士院舍名称(中英文) 、地址(中英文)及提交图则的日期清楚写在 每张图则上.

(三) 每张图则须按 1:100 或1:50 的比例来绘制.至於只显示院舍一小部分的图则, 1:20 的比例也可以接受.

(四) 应用红线标示申领豁免证明书/牌照的围.

(五) 应明确说明残疾人士院舍处所紧连的街道/后巷;

邻近的公共地方,包括电梯 大堂、逃生楼梯、防烟间和公共走廊;

以及处所每部分的用途,并应以十进制 单位详细标明所有房间、走廊和通道等的大小.

(六) 应在另一张图则上标明所有房间、通道、走廊等的正确面积.

(七) 应标明拟设的残疾人士院舍处所的总实用楼面面积(请参阅《残疾人士院舍实 务守则》

第七章 7.2 段) .

(八) 应清楚标明下列各项的位置,包括所有柱位、结构墙壁、具耐火时效的墙壁(新 造及现有) 、标准防火门(新造及现有) 、出口指示牌、窗户、矮墙(必须标明 其高度及用料) 、间隔、床位摆设、床位编号、洁具、闸门、抽气扇、冷气机、 气体煮食炉、电/气体热水炉、假天花、人工照明及机械通风系统、升高的地 台(如适用) ,以及其他固定及非固定装置,并附上图例加以说明.

(九) 应标明煮食炉的数量及位置,使用的燃料种类,以及独立石油气瓶储存库(如 适用)的位置.

(十) 应标明院舍各部分由地面垂直量度至天花(天花楼板或垂吊式假天花)及横梁 的净空高度. (十一) 应以双线标明墙壁位置. (十二) 图则上所显示的残疾人士院舍处所的外形及间隔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十三) 营办人如更改残疾人士院舍的间隔或床位摆设位置,必须向残疾人士院舍牌照 事务处提交一套经修改的图则,以作参考和谘询之用.经修改的图则应在经修 改的部分加上颜色,以显示有关图则与已接纳的图则的分别. (十四) 如有需要(例如图则复杂,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士绘制) ,申请人应委任专业 人士绘制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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