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3-05-28
中国银河证券关于公用科技换股吸收合并公用集团暨新增股份收购供水资产项目之补充财务顾问报告

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用科技换股吸收合并公用集团暨新增股份收购供水资产项目 之补充财务顾问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我公司受中山市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用科技 ) 委托, 担任公用科技换股吸收合并公用集团暨新增股份收购供水资产项目的独立 财务顾问;

根据贵会于

2008 年1月28 日向公用科技出具的

072512 号反馈 意见通知书,要求财务顾问就相关事宜出具核查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就该等事宜出具本补充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了出具本次补充财 务顾问报告核查意见所必需的资料,并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本次交易各方提供的资料有不实、不详等情况, 银河证券保留以本补充财务顾问报告核查意见中引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 性、准确性为免责理由的权利. 本补充财务顾问报告核查意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本) 》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1]105 号《关 中国银河证券关于公用科技换股吸收合并公用集团暨新增股份收购供水资产项目之补充财务顾问报告

2 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精神,经审慎尽职调查后出具的,旨在对本次交易作出独立、客观和公 正的评价,以供有关方面参考.

一、请公司说明中山市古镇自来水厂和东凤自来水厂两家集体企业的成立时间、出 资人和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基本情况,并说明集体企业作为 定向发行股份的对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 我公司核查认为:

(一)中山市古镇自来水厂 中山市古镇自来水厂成立于

1987 年5月18 日, 现持有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2 年6月13 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4420001000488) ,住所:中山市古 镇镇冈南壳塘西;

法定代表人:蔡永源;

注册资金:230 万元;

经济性质:集体所有制;

经营方式: 生产供应;

经营范围: 自来水. 中山市古镇建委拥有中山市古镇自来水厂 100% 权益,中山市古镇镇政府为中山市古镇自来水厂的实际控制人.具体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如下: 注:据2008 年2月19 日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显示,中山市古镇自来水厂 的投资者名称已由原来的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公交办公室变更为中山市古镇建委. 中山市古镇自来水厂 中山市古镇镇政府 100% 中山市古镇建委 中国银河证券关于公用科技换股吸收合并公用集团暨新增股份收购供水资产项目之补充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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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山市东凤自来水厂 中山市东凤自来水厂成立于

1988 年12 月1日, 现持有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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