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3-05-23
ZJSP00-2018-0043 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 浙政函〔2018〕

143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兴港总体规划的批复 嘉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 关于要求批复嘉兴港总体规划 ( 2015―2030 年) 的请 示》( 嘉政〔2017〕

57 号) 收悉.

经研究,并征求交通运输部意见,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 同意调整完善后的《嘉兴港总体规划(2017―2030 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嘉兴港是长三角地区重要港口,是我省海河联运枢纽港、 浙北和钱塘江中上游地区物资运输的重要出海口,是嘉兴市发展 ―

1 ― 临港产业、推进滨海新区开发、提升城市功能的重要基础. 嘉兴港 以能源、化工、集装箱等货类运输为主,拓展现代物流、内外贸易、 航运服务、临港工业等功能,逐步发展成为以海河联运为特色、布 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绿色、港城协调的现代化综合性港口.

三、《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以" 八八战略" 为总纲,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交通强国战 略,参与实施" 一带一路" 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助推我省大湾 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为海洋强省、国际强港提供支撑, 充分发挥嘉兴港海河联运优势,提升在浙北地区、钱塘江中上游地 区水运交通枢纽作用. 紧紧围绕腹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协 调港产城关系,注重综合开发和功能拓展. 统筹兼顾、远近结合, 保护和利用港口资源,注重环境保护,促进港口可持续发展. 落实 全省深化海洋港口一体化发展要求和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合理利 用岸线资源,优化港区和功能布局,完善港口水陆域布置,提升配 套设施水平,促进港口高质量发展.

四、你市要加强对《 规划》 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生态优 先、绿色发展,围绕港口功能和定位,科学利用港口岸线,完善集疏 运体系,加快港口生产辅助系统和港区支持系统建设,认真落实各 项环境保护措施,有序推进嘉兴港开发建设.

五、省级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嘉兴港发展,加强指导和服务, 完善相关政策. 省海港委要加强对《 规划》 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 帮助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并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组织效果评估. 省―2―海港集团要发挥投融资及运营平台功能作用,统筹推进相关港区 码头项目建设,提升港口综合服务能力.

六、你市应将本《 规划》 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或修订本《 规划》需按规定报批.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港总体规划 的通知》(浙政函〔2007〕15 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 年9月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3 ― 抄送:交通运输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办公厅,省发展改革 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 厅,省国资委,省安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海港委,省军区,省 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浙江海事局,省海港集团,其他设区市 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 年9月30 日印发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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