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3-05-21
1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152507 号) , 针对《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 见》的要求,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电网络 、 发行人 、 申请人 、 公司 )会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 或 保荐机构 ) 、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 申请人律师 )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申 请人会计师 )等证券服务机构,针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补充说明和认 真核查.

现结合公司补充资料和各有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核查意见,将有关事项做 以下回复说明. 为使本次回复表述更为清晰,下文采用的简称或术语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一致.

一、重点问题 1. 申请人本次拟募集资金 9.55 亿元,其中 6.93 亿元用于 下一代广播电 视网项目(一期) ,2.62 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1)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详 细披露 下一代广播电视网项目(一期) 的项目内容,具体投资数额的测算依 据和测算过程,是否对收益情况进行测算,如有,请结合相关行业主要公司的收 入及盈利情况说明本次募投各项目收益情况的具体测算过程、 测算依据及合理性. (2)请申请人结合本次发行前后的自身及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比例、银 行授信及使用等情况, 并列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选取标准,补充披露募集资金偿 还银行贷款的具体安排, 是否存在所还银行贷款的借款时间晚于本次发行预案公

2 布时间的情形, 如有请申请人及保荐机构说明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此部分贷款的 合理性.是否可能超过实际需求量,偿还目前银行贷款后,是否将新增银行贷款 用于其他项目,是否构成变相使用募集资金,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 (证监会令第

30 号)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3)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 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

(一)请申请人详细披露 下一代广播电视网项目(一期) 的项目内容, 具体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是否对收益情况进行测算,如有,请结 合相关行业主要公司的收入及盈利情况说明本次募投各项目收益情况的具体测 算过程、测算依据及合理性.

1、 下一代广播电视网项目(一期) 的项目内容 公司下一代广播电视网项目就是要打造陕西新一代广播电视融合网, 实现公 司全省城区用户更丰富的智能应用,通过对用户端家庭网关、智能终端的大规模 部署,为公司全业务发展、云平台业务开发、智能终端应用发展、高清、4K 视 频产品推广,服务质量提高和竞争能力提升奠定基础.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有利 于强化公司在有线电视网络高品质视频领域的传统优势和在智慧家庭、 智慧社区、 智慧城市发展进程中的竞争力, 为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并保持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 基础. 下一代广播电视网项目一期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平台建设、 网络建设和设备投 资等方面. 平台方面主要是建设省中心节点;

关中、 陕北、 陕南三个 CDN 节点;

西安、 咸阳、宝鸡、渭南、汉中、延安、铜川、榆林、安康、商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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