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3-05-11
沛县环境保护局沛环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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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号 关于对徐州金虹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新建 LNG气 化站 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徐州金虹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 《 徐州金虹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新建 L№ 气化站项 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 目拟在沛县敬安镇徐丰路北侧、金虹钢铁院内进行 白备 LNG 气化站工程建设,对 3条 轧钢生产线的加热炉实施煤制气气炉改造升级为 天然气气炉,建设 1座SO00Nm3/h液 化天然气气化站.总投资 鲷7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 25万元.占地面积 zgg3.7/,新上2台150硭的ⅢG立 式储 罐、2台 卸车增压器、2台 储罐增压器、4台 主气化器、1台 气化调压计量 橇内含 (I台BOG加 热器、1台 复热器、1套 调压计量设施)、 1台EAG加热器、1根 放散管等设备,建成后气化规模为 BO00Nm3/h,年 供气量 633G万Nm3. 经审查,该项 目在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基础 上,从环保角度可行,同意建设.

二、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作为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 依据,与本批复不一致之处,以本批复为准.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你公司应逐项落实 《 报告表》中 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 按照 " 雨污分流,清 污分流 " 的要求,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营运期不新增职工,不得有废水产生及排放.

2、 储罐榆修、招斥放帘系鲚产牛的非甲煸点怿要经 10m高 放散塔排 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lGB1∞ gz ggGl 表 2中的二级标准.

3、 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需采取合理布局1隔音、消声等措施,厂 界噪声 沿徐丰公路一侧执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鲳一⒛Os) 4类标准,其他三侧执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⒛OB)2类 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 《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陇3― ⒛11)相 关标准.

4、 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 要采用可靠的事故处理 装置和应急防护措施,定期进行演练,增强事故防范意识,将环境风险降 低到最低限度.

四、按照 《 江苏省排污 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 环控 [19gz]1" 号文)的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

五、项 目建成运行正常后,必须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 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营.

六、本批复下达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 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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