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3-05-10

1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鹤政办〔2018〕30 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8 修订)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 修订)》已经市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 年11 月15 日―2―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 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提高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 能力,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保障 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 治攻坚战的意见》 、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 划的通知》 (国发〔2018〕22 号)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 (环办大气函〔2018〕

875 号) 、 《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8 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豫环攻坚办 〔2018〕124 号) 、 《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河南省突发公 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河南 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和条件.本预案适用于鹤壁市重污染天气的 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 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技术规定(试行) (HJ633―2012) 》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大于或等于 201,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

5 级(重度污染) ―

3 ― 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暴、焚烧农作物秸秆、燃放烟花爆竹 等事项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 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立足点,强化预防、预警工作,积 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物资、技术等各项保障和准备工作,最 大限度减少或降低污染危害. 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城乡 一体化示范区管委、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以下统称各 县区政府、管委)对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总责,统一领 导、指挥和管理应急机构、力量等,统筹做好本区域的预警和响 应工作,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3.加强预警,提前响应.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建立健全重 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气象、空气 质量监测工作;

根据监测结果,分析、研判、预测出现重污染天 气的有关情况, 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控制污染态势.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建立部门联 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通报,提高反应速度;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 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实 行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 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 5.预案体系.本预案是我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 ―

4 ― 系的组成部分, 其下级预案包括市有关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 实施方案、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企事业单位一厂一策. 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6.减排目标.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全市二氧化 硫(SO2) 、氮氧化物(NOX) 、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黄 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 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 10%、 15%和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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