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3-05-03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眉山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申女士 联系

电话:13778889913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岷东段

5 号 采购代理机构: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

电话:028-38165232 邮编:620020 地址:眉山市眉州大道东二段

5 号市国土资源局综合楼

2019 年5月29 日4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最高限价、报价要求 及包数划分情况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20000.00 元 供应商的报价若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 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本项目包划分情况:/ 注:

1、小微企业(

1、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 A.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指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承担的工程或 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的优 惠. B.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 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含提供货物、承担工程、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D.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 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磋商协议中约 定, 小型、 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 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 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 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 购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供应商有失信行为的,须在响应文件其他材料中列明具体情况;

未如实列明 的,按照《政府采购法》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进行处理.

3、 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 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税、费;

4、供应商的报价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

第五章)

4 本项目供应商须提 供的资格性证明材 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 盖鲜章);

(2)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盖鲜章)(经审计的

2017 年度财务报告、 银行出

5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具的资信证明、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询价担 保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四选一) ;

(3)承诺及声明(承诺内容包括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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