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08-01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 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关于核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711 号)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湘财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0,0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14 元,共计募集资金 976,80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 22,259,200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954,540,800 元,已由主承销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16 年9月2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瑞华验字〔2016〕34010026 号) .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 的《关于核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711 号)核准,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 12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14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6,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2,259,2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954,540,8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9月26 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6 年9月27 日,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34010026 号).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时间 金额(万元)

2016 年9月26 日募集资金总额 97,680.00 减:发行费用 2,225.92

2016 年9月26 日募集资金净额 95,454.08 加:利息收入 3,517.77 减:募集项目置换金额 6,249.26 减:补流资金 4,963.08 减: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4,985.57 减:项目完结永久补流 3,477.92 减:临时性补流 25,000.00 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4,296.02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 ) .根据《管理办法》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 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10 月20 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万达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合肥滨湖新区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 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桐城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安徽江 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系数字化民爆产业链项目的实施主体) 、安徽向科化工有限公司(系 民爆智慧工厂项目的实施主体) 分别在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七里塘支行、 浙商银行合肥分 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18 年6月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七里塘支行、浙商银 行合肥分行及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 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有

17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杭州银行合肥分行

3401040160000234709 89,355,364.73 杭州银行合肥分行

3401040160000229626 6,479,656.29 中信银行合肥桐城路支行

8112301012100215091 192,583,688.33 中信银行合肥桐城路支行

8112301011900225205 50,091,278.40 中信银行合肥桐城路支行

8112301012400221856 建行合肥滨湖新区支行

34050147470800000304 68,529,216.91 建行合肥滨湖新区支行

34050147470800000317 26,033.91 光大银行合肥万达支行

51270188000089484 1,852,181.78 杭州银行合肥分行

3401040160000229659 销户 杭州银行合肥分行

3401040160000242322 销户 兴业银行合肥寿春路支行

499020100100206973 销户 兴业银行合肥寿春路分行

499020100100207028 销户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七 里塘支行

20000146958210300000243 51,372,654.52 新设立 交通银行合肥繁华支行

341311000018880015276 10,229,344.25 杭州银行合肥分行

3401040160000229667 739,516.73 中信银行合肥桐城路支行

8112301011900467641 38,055,000.00 新设立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 肥分行

3610000010120100039543 33,646,286.87 合计 542,960,222.7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根据

2018 年4月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公司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民爆智慧工 厂项目 实施的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安徽向科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徽向科) , 实施地点相应由安徽省宁国市变更为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 并同意根据项目变更增设募集资 金账户.变更的具体事项包括:一是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安徽向科,二是实施地 点相应由安徽省宁国市变更为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 根据

2018 年12 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公司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万元)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变更前 新疆天河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矿山 爆破工程一体化项目 29,964.00 新疆天河爆破工 程有限公司 新疆 变更后 新疆天河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矿山 爆破工程一体化项目 23,298.50 新疆天河爆破工 程有限公司 新疆 新疆天河运输有限公司危化物流 运输能力扩建项目 2,860.00 新疆天河运输有 限公司 新疆 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本部工厂 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3,805.50 新疆天河化工有 限公司 新疆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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