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3-04-22

7 践环节按每天六学时计,学校安排的有关活动,每天按四学时 计.对旷课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相应纪律 处分. 第十六条 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须附医 院或有关证明.请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班主任、班级 辅导员或指导教师审批(在校外实习期间由带队老师审批), 并报院(系)办公室备案;

三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由院(系) 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审批;

一个月以上的由院(系) 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任)签署意见,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第十七条 学生应当恪守诚实守信,努力培养自己高尚的道 德情操、社会责任感、使命感,相互间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三节 成绩考核与记载 第十八条 为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合理安排学 习进程,在读学生每学期应按照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修读完成 一定学分的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见习、实习、课程设 计与毕业设计等). 部分学院的学生,还必须满足所在学院修读课程的特殊要 求.如:医学院学生每学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要求选课. 密西根学院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培养计划要求修读不少于12个学 分的课程. 第十九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包括理 论课、实验、见习、实习、课程设计与毕业设计等).考核成 绩与所得学分均记入成绩大表,并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学生无故旷课或缺课的时数超过(含达到)一门课程(不 包括见习、实习)教学总时数的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达课程 作业量的三分之一,取消该课程的考核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 学生管理实施细则

8 分计,该课程必须重修. 学生一学期中缺做实验、实习时数达五分之一或实验实习 考核不及格,该实验、实习必须重修. 医学院学生修读的含实验部分的课程,如果实验考核不合 格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理论考试. 第二十条 凡缺考、考试作弊或违反考核纪律者,该课程成 绩以零分计,同时学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等第制 (A、B、C、D;

P、F)记分(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学分制课程 修读管理规定》). 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规定修读完成某门课程,考核及格即获 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对分几个学期修读而每个学期分别考核的 课程,则分别计算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该课 程学分和成绩根据学校规定予以转换和认定. 医学院学生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获得的学分仅 可转换为基础阶段教学计划中最多不超过6学分的选修课学分. 第二十三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 修.体育课的成绩以学生课内学习成绩和课外锻炼活动表现进 行综合评定. 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经医院证明不能正常上体育 课者,由学校安排保健活动,认真参加锻炼后,可视为体育课 及格.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每年参加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 准》(以下简称《标准》)的测试.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 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

学生毕业 当年,《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因病或 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

9 毕业). 第二十四条(本条目仅适用于医学院学生)选修课程以百 分制记载,课程目录前加 * 以区别于必修课.选修课程不计 入积点计算.临床医学专业选修课24学分,其中包括军事训练2 学分,社会实践2学分,同时须在基础阶段完成10学分,临床专 业选修课程或选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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