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3-04-11

严禁在实验室内外、 走廊堆放杂物,确保上班期间消防通道畅通.未经许可,不 得随意改造实验室的电路、水路、通风及消防设施.在实验 大楼内,严禁吸烟、烧饭,严禁使用电磁炉、微波炉、电饭 煲、 电暖气、 电炉等生活电器或大功率电器 (实验需要除外) ;

严禁自行车、电动车进入楼内,严禁在大楼给电瓶车充电. 实验结束和下班前,要清理好现场,切断电源、气源、水源, 消除火种,关好门窗;

假期要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 全. 第十二条 加强实验室日常管理.严格控制钥匙,不得 随意把钥匙交给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对现有钥匙要登记备 案,以防丢失;

严禁无关人员滞留实验室、办公室;

非工作 需要不许在实验室过夜,学生因工作需要过夜时,必须将导 师或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并签字的申请材料预先交门卫值班 室;

未经批准,实验室不得擅自安排院外人员做实验. 第十三条 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和评优 工作体系,对优秀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安全管理责 任落实不力,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通报批评.因玩忽 职守、 违章操作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对违反第十一条相关规定的人员,第一次发 现写出检查,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发现在全院予以通报批 评,第三次发现按照学校规定予以处罚.对屡查屡犯者,将 给予纪律处分,对于学生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五条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老师, 按教学事故论处;

对于违反规定且不听劝告的学生,老师有权让该学生停止实 验并让其离开实验室,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处分,并追究责 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文件或条例有冲突的,按 上级文件或条例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并自公 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附件 1:实验气体的安全使用与管理规定 附件 2:实验室使用有机溶剂的安全规则 附件 3:实验室用电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

1 实验气体的安全使用与管理规定 1.实验室使用有毒、易燃、助燃、腐蚀性气体必须注意 安全.气体钢瓶必须按有关规定按时校验,符合标准的才能 使用.不同气体的气瓶必须分别直立固定,存放在室外专用 的储存库或防火铁柜中,用专用管道引入实验室.各种气瓶 应分别指定人员负责. 2. 所有气瓶安放处必须远离火源、电源、热源、易燃 物、油污物,防止日光照射,要戴好安全帽,使用时应安装 减压阀, 检查气阀和管道是否泄漏, 使用完毕必须关好阀门, 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泄漏. 3. 对氨气、氟气、氯气、光气等腐蚀性、毒害性气体 专管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泄漏情况和气瓶被腐蚀情况,使 用时应戴防毒面具,发生泄漏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向上风方 向疏散. 4. 实验需用乙炔气、氢气、丙烷、液化石油气等可燃 气体和氯气、光气等腐蚀性、毒害性气体,使用人员必须熟 悉各类气瓶使用操作规程, 开启气阀时, 人不得面对导气管, 以免意外伤人,用后必须关闭气阀和气瓶上的减压阀,确保 安全. 5. 气瓶内的气体不得用完,应保持气瓶内剩余气压不 少于 0.5-1Kg/cm2;

氧气瓶内余气压力不少于

1 -2Kg/cm2. 6. 焊接时使用乙炔气体和氧气,必须根据气嘴大小正 确调节两种气体的压力和流量;

使用前必须排净管内余气, 分别开启氧气和乙炔气,畅通后方可点火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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