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3-04-11

3 个月内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 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 定;

(二)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 定;

(三)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 考生档案等 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 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4 ・ ・

(五) 艺术、 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 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等情 形的, 确定为复查不合格, 应当取消学籍;

情节严重 的, 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 经 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 需要在家休养 的, 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 由学校规定.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 学生应当按学校规 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 应当履行暂缓 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 合注册条件的, 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 其他形式资助, 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提供教育救助, 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保证学生 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 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 的考核, 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 并归入学籍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 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 由 学校规定.

5 ・ ・ 第十四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 鉴定, 以本 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 采取个人小结、 师生民主 评议等形式进行.........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