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3-04-09

电话:0376-6102002/13526065396 监督机构:罗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地址: 信阳市罗山县行政大道

8 号 监督

电话:0376-2175979 罗山县司法局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招标文件-A 包 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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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河南省设备采购公开招标的设备和服务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 罗山县司法局 . 2.2 招标代理机构: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 合格投标人 2.3.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3.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5、

2016、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 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够三年,则按年份推算);

2.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3.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7、

8、9 月依法缴纳税收、缴纳社保证明, 以税局开具的缴费单为准);

2.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3.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3.8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2.3.9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 罗山县司法局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招标文件-A 包 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 查询截图);

【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2.3.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 在该项目中同时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2.4 中标人:接到并接受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5 投标文件:指投标商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2.6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7 货物:指除了咨询服务以外的所有的物品、设备、装置和/或包括附件、备品备件、图纸、 技术文件、用于运输和安装的包装、培训、维修和其他类似服务的供应. 2.8 招标预算价格:是指采购人就本次招标项目向主管部门(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申 报采购时的金额;

2.9 质保:本次采购所要求的质保或质保期限,是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在承诺的质保期限内 发生质量问题,必须提供伴随服务及必须无条件更换产品(注: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该 标段投标总报价中),并继续履行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质保期限及伴随服务. 2.10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第 二卷中如有 进口设备 的描述,是指采购人已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 通知 财库[2007]119 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库 [2008]248 号文件要求的程序办理过报批手续. 2.11 特别说明:(1)根据财办库[2008]248 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如果本招标文件第二卷的货物 需求或技术要求中 未明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也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 ,评标时将对 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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