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3-03-29 |
一、 双边贸易投资概况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6 年,中国和阿根廷双边贸易总额为 57.
0 亿美元,同 比增长 11.3%.其中,中国对阿根廷出口 20.0 亿美元,同比增长 51.3%;
自阿 根廷进口 37.0 亿美元,同比下降 2.6%.中国逆差 17.0 亿美元.中国对阿根廷出 口的主要产品是摩托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 件、视频信号录制或重放设备、有机或无机化合物、空气泵或真空泵等;
自阿根 廷进口的主要产品是大豆、豆油、石油原油、铜矿砂及其精矿、无缝钢铁管和皮 革等.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
2006 年底,中国公司在阿根廷累计完成承包工程 营业额 2.8 亿美元;
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金额
9316 万美元.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6 年,经中国商务部批准或备案,中国在阿根廷的 非金融类投资额为
56 万美元.2006 年,阿根廷对华投资项目
19 个,合同金额
1843 万美元,实际使用金额
686 万美元.
二、 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概述
(一) 贸易投资法律体系 阿根廷与贸易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海关规则》 ,以及有关出口退税、保税 区进口、贸易救济、商检等方面的法令和决定. 阿根廷与投资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
1993 年发布的 1853/1993 号《行政令》 , 以及通过该行政令颁布的第
21382 号《外国投资法》 .此外,还包括《宪法》和第19550 号《商业社团法》 、 《矿业投资法》 、 《植林投资法》等.
(二) 贸易管理制度及其发展 1. 关税制度 阿根廷关税分为普通关税与特别关税, 后者主要适用于南方共同市场自由贸 易区成员国的进口商品.目前,阿根廷对中国产品计征普通关税.
1994 年,南方共同体市场成员国根据共同市场委员会(El Consejo Mercado Común, CMC)第22/94 号决议制定了南共市共同对外关税(El Arancel Externo Común, AEC) .除对汽车征收 35%的关税及特定国家有限 的几种产品外,共同对外关税所约束的绝大部分产品实行 0―20%的从价税,平 均关税约为 11%. 根据共同市场委员会 CMC38/05 号决定,2008 年12 月31 日前,南方共同 体市场成员国每年可豁免
100 个税号(8 位)项下的产品不受南共市共同对外关 税的约束,并每六个月调整一次税号,至多可调整例外税号的 20%. 各类进口商品还需加征 21%的增值税和 9%的附加增值税 (均以 CIF 价为基 础计算货值,进关时预先交增值税,进口商在销售后,可在应交的增值税款中扣 回货物进关时已预交的税款) . 2. 进口管理制度 阿根廷的进口许可证分为自动进口许可证和非自动进口许可证两种. 进口许 可证的监管机构是工商和中小企业秘书处. 阿根廷第
24425 号法令规定了非自动 许可证制度的相关内容,对外贸易管理司负责进口许可证的核发. 现行的自动许可证包括产品成分申报许可证(DJCP)和预先自动进口许可 证(LAPI) .产品成分申报的程序是人工操作的,其申请书要提交给贸易政策和 管理副部长办公室下的进口司;
预先自动进口许可证是阿根廷首例计算机管理的 自动进口许可证. 产品成分申报许可证约束的产品主要是纺织和服装产品. 预先自动进口许可 证约束的产品有:鞋靴部件、卷纸、纺织品(包括棉花和合成纱线) 、农业机械 零件和备用件、电话零部件、纸板盒、木制家具(卧室家具和食橱) 、干蛋黄和 罐装桃子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