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31
工业企业炉窑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表号: G103-2表 制定机关: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8〕103号 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2017年 有效期至: 2019年12月31日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指标值 炉窑

1 炉窑

2 甲乙丙12

一、基本信息 ― ― ― ― 炉窑类型 ―

01 炉窑编号 ―

02 炉窑规模 ―

03 炉窑规模的计量单位 ―

04 年生产时间 小时

05

二、燃料信息 ― ― ― ― 燃料一类型 ―

06 燃料一消耗量 吨或万立方米

07 燃料一低位发热量 千卡/千克或千 卡/标准立方米

08 燃料一平均收到基含硫量 %或毫克/立方米

09 燃料一平均收到基灰分 %

10 燃料一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

11 燃料二类型 ―

12 燃料二消耗量 吨或万立方米

13 燃料二低位发热量 千卡/千克或千 卡/标准立方米

14 燃料二平均收到基含硫量 %或毫克/立方米

15 燃料二平均收到基灰分 %

16 燃料二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

17 其他燃料消耗总量 吨标准煤

18

三、产品信息 ― ― ― ― 产品名称 ―

19 产品产量 ―

20 产品产量的计量单位

21

四、原料信息 ― ― ― ― 原料名称 ―

22 原料用量

23 原料用量的计量单位

24

五、治理设施及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 ― ― ― 脱硫设施编号 ―

25 脱硫工艺 ―

26 脱硫效率 ―

27 脱硫设施年运行时间 小时

28 脱硫剂名称 ―

29 脱硫剂使用量 吨30 脱硝设施编号 ―

31 脱硝工艺 ―

32 续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指标值 炉窑

1 炉窑

2 甲乙丙12脱硝效率 ―

33 脱硝设施年运行时间 小时

34 脱硝剂名称 ―

35 脱硝剂使用量 吨36 除尘设施编号 ―

37 除尘工艺 ―

38 除尘效率 %

39 除尘设施年运行时间 小时

44 工业废气排放量 万立方米

45 二氧化硫产生量 吨46 二氧化硫排放量 吨47 氮氧化物产生量 吨48 氮氧化物排放量 吨49 颗粒物产生量 吨50 颗粒物排放量 吨51 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 千克

52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千克

53 氨排放量 吨54 废气砷产生量 千克

55 废气砷排放量 千克

56 废气铅产生量 千克

57 废气铅排放量 千克

58 废气镉产生量 千克

59 废气镉排放量 千克

60 废气铬产生量 千克

61 废气铬排放量 千克

62 废气汞产生量 千克

63 废气汞排放量 千克

64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审核人) :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月日说明:1.

本表由辖区内有工业炉窑的工业企业填报;

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3.如需填报的炉窑数量超过

2 个,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

4.产生量、排放量指标保留

3 位小数. G103-1 至G103-8 表通用指标解释 燃料类型 指普查对象

2017 年度用作燃料的能源类型. 主要燃料类型、 代码和计量单位见附录

(五) 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中表 2. 燃料低位发热量 指相应燃料

2017 年多次检测的单位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值;

若无燃料分析数据, 取所在地区平均低位发热量. 燃料平均收到基含硫量 指相应燃料

2017 年多次检测的收到基含硫量加权平均值;

若无燃料分析数 据,取所在地区平均含硫量. 燃料平均收到基灰分 指相应燃料

2017 年多次检测的收到基灰分加权平均值;

若无燃料分析数据, 取所在地区平均收到基灰分.气态燃料不填写. 燃料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指相应燃料

2017 年多次检测的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加权平均值;

若无燃 料分析数据,取所在地区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气态燃料不填写. 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编号 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脱硫、脱硝、除尘处理设 施编号填报,没有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 608-2017) ,对脱硫、脱硝、除 尘处理设施进行编号,不同设施编号不得重复. 脱硫、脱硝、除尘工艺 指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处理设施所采用的工艺名称.两种及以上处理工 艺组合使用的,每种工艺均需填报,按照处理工艺的先后次序填报.工艺名称和代码按附录

(五)指标解 释通用代码表中表

5 代码填报. 脱硫、脱硝、除尘效率 指2017 年度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实际的污染物去除效率.根据相 应设施的进口和出口污染物排放量或平均浓度计算去除效率,无进口污染物平均浓度的可应用产排污系数 法计算产生量,用于计算去除效率. 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年运行时间 指2017 年度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处理设施实际运行小时数. 脱硫剂、脱硝剂名称、使用量 指2017 年度相应的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时使用的药剂名称及其使用 量. 工业废气排放量 指2017 年度普查对象排入空气中含有污染物的气体总量,以标态体积计. 废气污染物产生量 指2017 年度普查对象相应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的 污染物的质量.废气污染物种类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 颗粒物产生量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的烟尘及工业粉尘的总质量.烟尘是指通 过燃烧煤、石煤、柴油、木柴、天然气等产生的烟气中的尘粒.通过有组织排放的,俗称烟道尘.工业粉 尘指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能在空气中悬浮一定时间的固体颗粒.如钢铁企业耐火材料粉尘、焦化企业 的筛焦系统粉尘、烧结机的粉尘、石灰窑的粉尘、建材企业的水泥粉尘等.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指2017 年度普查对象在生产过程中排入大气的废气污染物的质量,包括有组织 排放量和无组织排放量. 《工业企业炉窑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G103-2 表) 工业企业炉窑 指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冶炼、焙烧、 熔化、加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炼焦、烧结/球团、炼铁、炼钢、水泥熟料、石化等生产线涉及的炉窑填 报G103-3 表、G103-4 表、G103-5 表、G103-6 表、G103-7 表、G103-8 表、G103-9 表,除此之外,其他炉 窑填报本表. 炉窑类型 指相应炉窑的类型,按表

1 填报. 表1工业炉窑类别代码表 代码 工业炉窑类别 代码 工业炉窑类别

01 熔炼炉

10 热处理炉

02 熔化炉

11 烧成窑

03 加热炉

12 干燥炉(窑)

04 管式炉

13 熔煅烧炉(窑)

05 接触反应炉

14 电弧炉

06 裂解炉

15 感应炉(高温冶炼)

07 电石炉

16 焚烧炉

08 煅烧炉

17 煤气发生炉

09 沸腾炉

18 其他工业炉窑 炉窑编号 指普查对象对相应炉窑的编号.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编号填报, 没有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 608-2017) ,对炉窑进行编号,不同炉窑编号 不得重复. 炉窑规模 指普查对象相应炉窑用于生产某种产品的年生产能力,或在计划期内,该炉窑及其配套设 备,在既定的组织技术条件下,所能生产产品产量或加工处理原料的量. 年生产时间 指普查对象

2017 年度相应炉窑的实际正常生产小时数. 燃料消耗量 指普查对象

2017 年度用作相应炉窑生产所消耗的燃料量. 其他燃料消耗总量 指相应机组除本表中填报的两种燃料外的其他燃料总的消耗量,均需按相应的折 标系数折合为标准煤填报消耗量. 各类能源的折标系数可参考附录

(五) 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中表

2 选取. 产品名称、产量、计量单位 指普查对象

2017 年度使用相应炉窑进行生产的产品名称、计量单位、 年实际产量.有多种产品的,选择最具代表性的产品填报,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 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附录

(四)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选取 填报. 原料名称、用量、计量单位 指普查对象

2017 年度使用相应炉窑消耗的原料的名称、计量单位、年 实际用量,有多种原料的,选择最具代表性的原料填报,原料名称、计量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 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附录

(四)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选取填 报. 治理设施及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有多个排放口,且治理设施有多套的,填写排放量占比最大的排放 口的污染治理设施情况,但排放量要填写相应炉窑所有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的排放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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