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3-03-19

78 号 购买中节能(诸暨)环保产业园的

2 幢厂房(总建筑面积为 5260m2 ),从事土壤修 复剂的生产加工.项目实施后,将形成年产 1.5 万吨土壤修复剂的生产规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中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为此,浙江中地净土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原)环保部 部令

44 号)及《关于 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 部 令第

1 号)确定本项目类别为 十

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

36 基本化学 原料制造:农药制造;

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

核查材料制造;

专用化学品制造;

炸药、 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水处理剂等制造--单纯混合或分装 , 该类别编制报告表,因此判定环评类别为 环境影响报告表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档分级审 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 号)、《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 年本)》及《设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 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档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清单 (2015 年本)》(浙环〔2015〕38 号),项目不属于国家、省和设区市环保部门 审批项目,故项目由县级环保部门审批. 该项目已于

2017 年12 月29 日取得了诸暨市经信局出具的《浙江省工业企业 零土地 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工 业企业 零土地 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浙环发【2016】4 号) 及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环境功能区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 知(诸政办发〔2017〕49 号),本项目符合环保 零土地 备案条件,故报诸暨市 环保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 受浙江中地净土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环评工作,即组织有 关人员赴现场进行踏勘、对周围环境进行了调查,并收集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根 据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要求,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 浙江中地净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5 万吨土壤修复剂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0571-88318247

3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4月24 日修订通过,主席令第 九号,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7月2日修订通过,主席 令第四十八号,2016 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修订,2018.10.26 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年10 月29 日通过,主 席令第七十七号,1997 年3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6月27 日修正通过,主席令 第七十号,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11 月7日修改通 过,2016 年11 月7日起施行). 1.2.2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及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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